補充協議主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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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主合同違約金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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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有效嗎

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關係:主合同與補充合同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有一定的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後,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所以,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於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基本關係。當然,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日常合同管理過程中,正因為有了補充合同這種特殊形式,所以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因為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麼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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