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不用報案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事實收養不用報案證明
請問事實收養不用報案證明是怎樣的?
所謂事實收養,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或者公證的收養行為,即欠缺合法收養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情形。 1、收養棄嬰。 2、收養孤兒。 3、收養走失或者流浪的兒童。 4、無計劃生育的嬰兒(多為女嬰)被私下送養、私下收養。 5、對被拐賣兒童的扶養。 6、無子女者為承續宗嗣認養他人子女。 7、無子女者為老有所養而收養他人子女。 8、親生父母確無撫養能力而將子女送人收養。 以上是關於事實收養不用報案證明的相關內容,望採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