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事實收養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需要提交公證相關證明,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證、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健康證明、書面的收養協議及公正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即可。

如何辦理事實收養公證

法律依據:《收養登記工作規範》 第三十六條

 受理補領收養登記證、解除收養關係證明申請的條件是:
(一)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依法登記收養或者解除收養關係,目前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因故不能到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收養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收養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夫妻雙方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委託書應當經過村(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外國人的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夫妻雙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應當出具配偶死亡的證明;離婚的出具離婚證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請。
被收養人未成年的,可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監護人要提交監護證明;
(四)申請人持有身份證件、户口簿;
(五)申請人持有查檔證明。
收養登記檔案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收養狀況的證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當事人收養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當事人收養狀況證明使用;
(六)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2張2寸合影或者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監護人提出申請的,要提交監護人1張2寸合影或者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監護人為單位的,要提交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和經辦人1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