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收養與事實收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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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收養需要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到相關部門辦理了收養登記程,而事實收養是實踐中經常存在的一種收養方式,序兩種收養的區別主要就是收養的效力與收養的程序兩個方面。下面本站小編就法定收養與事實收養為您作相關介紹。
法定收養與事實收養有什麼不同
法定收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已經在政府部門辦理收養手續的,而且户籍也已經發生了變更.
事實收養是未辦理上續收養手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就相當於事實婚姻與法定婚姻的關係一樣.
知識延伸:事實收養的情形
事實收養,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或者公證的收養行為,即欠缺合法收養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情形。
1、收養棄嬰。
2、收養孤兒。
3、收養走失或者流浪的兒童。
4、無計劃生育的嬰兒(多為女嬰)被私下送養、私下收養。
5、對被拐賣兒童的扶養。
6、無子女者為承續宗嗣認養他人子女。
7、無子女者為老有所養而收養他人子女。
8、親生父母確無撫養能力而將子女送人收養。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徵有兩點。一是事實收養人善意者多,惡意者少。二是被事實收養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法定收養與事實收養主要就是收養的效力和手續的區別。事實收養在實際生活中更常見,關於事實收養的認定以及事實收養的情形在實踐中很常見,但是很多人都不瞭解事實收養的有關規定等內容。如果你需要了解事實收養的有關內容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其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