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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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收養證明如何辦理

事實收養證明如何辦理

事實收養證明是指,在形成事實收養關係後,雙方申請收養關係登記時提供的單位證明。此證明需要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內容包括收養人年齡、婚姻狀況、有無子女、經濟條件、身體健康狀況、道德品質、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和親友、羣眾均公認收養人。最重要的是,需要證明被收養人確實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

收養人無子女、具備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年滿30週歲,符合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條件,撿拾證明不齊全的,請收養人辦理以下手續:

(1)由收養人到户籍地的區縣民政局領取並填寫《撿拾棄嬰(兒)情況證明》;

(2)經户籍所在地居委會確認;

(3)户籍所在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審核並出具有關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證明時會查驗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撿拾棄嬰(兒)情況證明》、公安部門對撿拾人和證明人查證後出具《撿拾棄嬰(兒)報案證明》。

收養人具備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年滿30週歲、有子女,又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的,請收養人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到户籍地的區縣民政局領取並填寫《撿拾棄嬰(兒)情況證明》;

(2)經户籍所在地居委會確認。

二、事實收養關係的規定

事實收養指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便公開以養父母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行為。主要是指未經登記或者公證的收養行為,即欠缺合法收養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體表現有以下幾種情形:

(1)收養棄嬰。

(2)收養孤兒。

(3)收養走失或者流浪的兒童。

(4)無計劃生育的嬰兒(多為女嬰)被私下送養、私下收養。

(5)對被拐賣兒童的扶養。

(6)無子女者為承續宗嗣認養他人子女。

(7)無子女者為老有所養而收養他人子女。

(8)親生父母確無撫養能力而將子女送人收養。

事實收養關係中收養人善意者多,惡意者少,而且被收養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事實收養關係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為羣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羣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係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並予以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法律認定收養關係是以收養登記為準的,事實收養關係未經登記可能導致很多相關法律糾紛。建議您在收養活動中儘量辦理收養登記,預防法律糾紛。如果您有什麼疑問或需要相關法律幫助,請您及時聯繫我們本站的律師,我們定將竭誠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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