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自首情節如何認定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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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後自首情節如何認定,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交通肇事後自首情節如何認定,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行為人交通肇事逃逸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節,理由如下:
1、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首制度,應對刑法分則各罪符合自首成立要件的情形普遍適用。
2、“交通肇事後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兩種主觀故意支配下實施的兩個獨立行為,應分別進行法律評價。
3、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適用自首,有利於鼓勵肇事者主動投案,悔過自新。
同時,有利於在最短時間內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賠償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時偵破、審結,節約司法資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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