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
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
從重、從輕、減輕與免除處罰的法律規定
法定情節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裁量情節。其中包括總則規定的,對各種犯罪共同適用的和刑法分則規定的對特別犯罪適用的情節。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法定情節共有四種,即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從重、從輕的標準:在不考慮從輕或從重的情況下,根據該犯罪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判處的刑罰,並以此為基礎,在法定刑的種類和幅度內,決定判處較輕或較重的刑罰。
減輕刑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減輕刑罰情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另一種是犯罪分子不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也可以減輕處罰。為避免適用減輕處罰的隨意性,《刑法》第63條2款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可以減輕處罰。
免於刑事處罰,是指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法處罰的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理方式。免於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沒有產生比較嚴重的危害的犯罪行為,如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工具,被脅迫參與犯罪,正當防衞過當或者緊急避險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中止行為等,都可以採用免於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採用免於刑事處罰的處理方式,必須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確定。免於刑事處罰,是刑法認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這裏説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認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不能認為是犯罪;情節輕微是受刑罰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情節輕微,對社會的危害不大,但其行為已超越違法的程序,構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規定,這種犯罪行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對於免除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刑事案件的不同情況,給予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處罰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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