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調解的交通事故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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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調解的交通事故是怎樣的
不適用調解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包括: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一)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