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應訴民事訴訟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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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應訴民事訴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怎樣應訴民事訴訟,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應訴民事訴訟應這樣:
1、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在限期內提交答辯狀;
3、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4、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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