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滿足什麼條件 -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雖然農村當中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但農户此時對宅基地是擁有使用權的,那麼也可以將這種使用權進行轉讓,不過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究竟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滿足什麼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滿足什麼條件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户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户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農村宅基地;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想要將自家分配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的,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不然轉讓行為就是無效的。至於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實踐中,進行宅基地的轉讓,在上述五種情況下是無效的,大家一定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