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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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如何起訴離婚
孕婦如何起訴離婚
1、確認具體的管轄法院。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須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需注意的是,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説明問題即可。證據要根據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
3、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予以立案,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製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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