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雙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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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雙重婚姻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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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事實婚姻也重婚罪嗎

一、事實重婚罪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為法律婚的重婚;
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為事實婚的情形;
三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雙重事實婚姻就是先後兩個都為事實婚的情況。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由此可見,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994年2月1日以後成立的事實婚姻只能作為同居關係對待。
這説明,雙重事實婚姻者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也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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