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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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公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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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因此離婚夫妻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辦理公證手續,即使沒有進行公證,對協議的生效也是沒有什麼影響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離婚協議在辦理登記備案之後就會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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