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財產如何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為了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必須瞭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1、 離婚財產公證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去哪裏辦理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3、離婚財產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瞭解了離婚財產如何辦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裏辦理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財產公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綜上所述,如果女方不離婚財產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去選擇是否進行公證,當然公證的程序並不是必須的,對於財產可以遵守婚前個人的和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進行確定,當然公證之後更具有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