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能否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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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能否判管制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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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數罪併罰的期限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當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我國法律規定的這種期限,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1、一般情況,判處管制的期限最短為3個月,最長為2年;
2、如果同時犯有多種需要判處管制的罪行,則最後一起判罰時總期限不能超過3年;
3、如果在判處管制之前,被公安機關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辦法是羈押1日,折抵管制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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