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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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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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和税收強制執行的區別是怎樣的啊?

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僅僅是凍結、查封、扣押納税人財產,並未剝奪納税人財產所有權,而只是對納税人的財產處分權的一種限制。而強制執行措施的方式是書面通知金融機構從其存款扣繳税款或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商品、貨物及其他財產所得抵繳税款,是扣繳、拍賣、變賣納税人財產,可以直接使納税人財產所有權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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