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和税收保全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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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和税收保全關係是什麼

行政強制執行和税收保全關係是什麼

税收保全是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對有逃避納税義務的納税人,限制其處理可用作繳納税款的存款、商品、貨物等財產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其目的是預防納税人逃避税款繳納義務,防止以後税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以保證國家税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所以,税收保全是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內容

税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有逃避納税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税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税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税務機關應責令其提供納税擔保。如果納税人不能提供納税擔保,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税人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税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税人在上款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的,税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税款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税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税人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税款,或者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

採取税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税人在限期內已繳納税款,税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納税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税務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範圍之內。

綜上所述,税收保全就是一種行政強制執行措施,是税收機關主要為了預防納税人逃避納税義務,才能保證國家税款能夠及時保質保量的入庫,如果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了税款的,則會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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