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 共同財產贈予子女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離婚協議 共同財產贈予子女
離婚協議 共同財產贈予子女是否可以撤銷?
對於這個問題,答案當然是不能撤銷。原因有以下幾點: 即使男方後悔離婚協議書上關於贈與女兒的財產,但是這種情況真的沒有後悔藥可吃了。以法理學角度解釋,離婚協議約定的將共有的財產歸子女所有,這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目的贈與行為。更具體説來是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目的而設定,是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因此,在離異父母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它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所以,夫妻共有財產贈與子女有別於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贈與,這種贈與表面上也體現了贈與的“無償”特性,實際上往往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及其它附隨義務緊密相連。 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佔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於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 上訴就是離婚協議 共同財產贈予子女是否可以撤銷的回答,望採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