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財產贈與子女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夫妻協議財產贈與子女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您好,請問夫妻離婚能否協議把夫妻所有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包括房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可以視為是對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父母贈與時明確説明是給個人的才可以認為是其個人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是對一方的贈與,該房子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