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之前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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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之前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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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7歲,能否追加之前父親給200元撫養費的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n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n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n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以超過原定數額的,n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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