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要不要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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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要不要去報道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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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要不要去公正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協議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不違法、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所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而對協議進行公證,僅是可以證明或保證所籤協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協議本身的效力不能產生影響。

所以,合夥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

做公證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只是多了一個部門見證而已,以後一旦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作為證據而言讓法院採信的程度要高於沒有做公證的,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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