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多久報道一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緩刑期間一般是一個月報道一次。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1、被判處緩刑的,應當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社區矯正是法定的緩刑考察程序,不能違反規定不報到。如違反報到規定,司法所會向縣級司法局彙報,並建議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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