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長期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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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長期分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雙方,一方不同意離婚。而長期處於分居狀態

1如果雙方分住在不同地方,比如一方是產權,一方出去租賃。或者本身就有兩處房產。這樣可以讓居委會開具分居狀態一個證明。如果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超過半年已經足以影響法官對於夫妻感情的認定2如果同在一個屋檐下的分居,法院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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