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的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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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的費用誰出
工傷傷殘鑑定費誰出的?
一、工傷傷殘鑑定是需要收費的工傷傷殘鑑定費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費,收費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初次鑑定收費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間,鑑定中需要進行檢查診斷的,在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費用另計;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再次鑑定收費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間。所在地具體標準諮詢地人社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包括檢查診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額度,由用人單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鑑定結論,申請再次鑑定的,改變原結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承擔。二、工傷鑑定費由誰出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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