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過1年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工傷認定超過1年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期限怎麼處理

是否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主張合法權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在上位法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此時認定部門就不會再受理了,這樣的説法其實也沒有多大問題。確實法律中規定了認定部門不予受理認定申請的情形中就包括了超過時效規定的情況。但此時並不代表就不能對這類事故進行處理,只不過此時的處理方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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