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依據行政訴訟怎麼讓法院調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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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行政訴訟怎麼讓法院調取證據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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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行政訴訟怎麼讓法院調取證據

(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的範圍和條件。在行政訴訟中,原告或第三人與被告行政機關雖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實際地位而言,仍處於相對弱的地位,其舉證能力較弱,因此需要人民法院給予更多的幫助。


根據《行政證據規定》,對下列三種證據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夠提供確切線索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第一,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


第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


第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在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的範圍問題上,《行政證據規定》與《行訴法解釋》有一個重要區別,就是《行政證據規定》將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的申請人僅限定於原告和第三人,將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訴法解釋》沒有作此限制。


(2)調取證據申請及其處理。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擬調取證據的內容;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對當事人提出的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若申請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決定凋取;若申請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説明不准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覆。同時,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原因。


法院對行政訴訟的調取方式有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這兩種方式。對於當事人提出的調取證據的申請時,法院應及時對此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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