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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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開庭哪些程序
離婚訴訟開庭程序怎麼進行

1、庭審前的準備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離婚訴訟開庭時,先進行調解。


3、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鑑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


5、法庭辯論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6、判決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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