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撤訴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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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撤訴有哪些程序?

離婚訴訟撤訴有哪些程序?

離婚案件如果要撤訴的話,需要由原告,也就是起訴方向當地的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的要求,如果案件,法院認為是可以撤回起訴的話,那麼就能夠撤銷起訴。離婚案件撤訴之後六個月之內,原告方都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新的情況出現。離婚訴訟撤訴程序有: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做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二、離婚訴訟撤訴程序需要什麼手續?

1、辦理撤訴手續一般比較簡單:在立案到判決或者裁定前的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沒有不予撤訴的理由後就可以撤訴。

2、一經撤訴,訴訟程序就終止了。

3、法院需要審查原告是真的自願撤訴還是屈服於外界壓力及其它事項來決定是否批准撤訴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定,原告撤訴以後,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符合要求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撤回起訴。

三、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離婚訴訟案件在辦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最好由相應的法律代理人輔助各自完成訴訟,等待法院審判人的宣判。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孩子扶養權和離婚財產分配等問題的,應當提前將所需要的證據和材料準備齊全,在上庭之前遞交給法院的審判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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