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後總經理需要負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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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後總經理需要負哪些責任
公司倒閉後總經理需要負哪些責任
1、公司倒閉後總經理原則上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也是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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