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遺失情況説明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勞動合同遺失情況説明書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説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相信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説明書怎麼寫了。當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離職時,不僅要拿到用人單位理應支付的經濟賠償,還要記得拿到勞動合同證明書,這是我們入職新公司需要拿出來的證明書,從證明書中,新公司能知道勞動者的離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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