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説明是怎樣的
我國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説明的情況,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當中也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符合國家的要求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和員工對勞動合同進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以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就算正式解除,解除勞動關係以後,某些特定的責任和義務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合同終止的相關情況。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説明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編號:
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1、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7、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比如説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等這種情況,勞動關係都會終止的。或者有的時候員工和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後,並且相關的離職手續,工資等全部都結算完畢後,雙方的勞動關係也正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