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構成需要滿足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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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構成需要滿足哪些要件
事實婚姻構成需要滿足哪些要件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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