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社會救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國家賠償的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的原則
政府幹預社會救助的權力正當合法,防止政府權力異化。由於政府在社會救助中權責的特殊性,必須通過立法界定公權,使政府社會救助的管理內容合法,權責明晰。另一方面,防止公權“合法”異化。立法是國家權力的程序性分配,保障各項權力對人民的忠誠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社會救助立法必然擔負保障權利(生存權)、制約權力兩大任務。社會救助公權不可能只集中在一個或者極少數幾個部門,所以必須通過法治對政府公權進行合理分配,既要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形成“壟斷經營”權力;又要防止權力分散,多頭管理,以致職能交叉,相互推委扯皮,造成公共權力的“重複建設”和浪費。要加強社會救助中政府公權的監督,加強社會救助立法權的制約,規制政府“造法功能”的不良膨脹,避免“法”之泛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