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不做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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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不做屍檢
死亡不做屍檢能否做醫療事故鑑定——從案例談起

2007年1月14日,患者治療後出現不適,經搶救無效死亡。1月15日,死者弟弟在屍檢通知書上簽字確認不同意屍檢。後經司法鑑定,結論為:


1、根據醫患雙方提供的資料分析認為,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為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行為符合醫療原則與規範,不存在過失。


2、患者死亡後未進行屍體解剖,不能確定其致死的原因。因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符合診療原則和規範,不存在醫療過錯行為。患者死亡後未進行屍體解剖,不能確定其死亡原因,因此也就不能確定其死亡後果與被告的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本案因患者家屬拒絕屍檢,不能通過屍檢明確死因,導致不能確定死亡後果與被告診療行為之間因果關係的責任應當由原告承擔,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原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上訴人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符合診療原則和規範,不存在醫療過錯行為。患者死亡後未進行屍體解剖,不能確定其死亡原因,因此也就不能確定其死亡後果與被上訴人的診療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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