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是否可要求企業提供職業健康檢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是否可要求企業提供職業健康檢查
有毒有害崗位的員工是否可要求企業提供職業健康檢查
1、可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很多時候會忽略職業病體檢,而部分企業也可能會按一般健康體檢為員工安排年度體檢,但對從事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來説,一般健康體檢是不夠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規範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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