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抗辯的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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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的代理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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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適用的範圍有哪些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院處理時效問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已過訴訟時效,原告起訴,被告未提出抗辯,法院不會主動示明,正常審理。  2、已過訴訟時效,原告起訴,被告提出抗辯,法院查明已過訴訟時效,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未過訴訟時效,原告起訴,被告提出抗辯,法院查明未過訴訟時效,不予採信被告的時效抗辯,正常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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