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規劃報建土地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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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規劃報建土地已抵押
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能報建嗎

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其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立項文件被批准後,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進行報建,交驗工程項目立項的批准文件,包括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批准的建設用地等其他有關文件的行為。


報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准的計劃任務書;


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建設資金證明;


10、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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