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協議注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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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協議注意點
寫房產抵押貸款協議有什麼應該注意的?
在房產抵押貸款協議的時候,應該明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約定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範圍。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併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一、貸款尚未結清的房產   房產抵押貸款的房產抵押物必需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房產已經抵押或者此房產還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是不能辦理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  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一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有的購房合同會寫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抵押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目前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拆遷房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小產權房產的房產證,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更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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