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股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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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股東退出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減資股東退出怎麼弄呀?有人知道嗎?

 正如《公司法》釋義對第74條的解讀:“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制度的設計意圖在於,在“資本多數決”的情況下,為防範代表多數表決權的股東利用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客觀上造成“綁架”或“裹挾”其他股東、使其合理期待的利益落空或者蒙受額外風險的威脅,而賦予其的一項救濟權利”。一言以蔽之,異議股東股權回購請求權制度的核心在於強調公司必須進行回購的義務,即法律所回答的是“發生法定情形時,公司是否必須進行股權回購”,而並非“公司是否可以進行股權回購”。也有人認為,對於“公司是否可以進行股權回購”,法律已經給出了明確回答,即《公司法》第142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筆者認為,《公司法》第142條僅針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並未註明該條應“適用”或“準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因此,我國現行《公司法》並未禁止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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