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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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管轄權異議
侵犯名譽權中級法院管轄嗎

基層法院管轄,不屬於中級法院管轄的範圍。


民事訴訟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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