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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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條
如何理解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川刑事律師網: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情節嚴重的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情節嚴重""致人重傷、死亡"通常是這樣理解的:1.搶劫犯罪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搶劫集團的主犯;多次搶劫的;行兇傷人的;搶劫軍用急需物資、救災財物和國家其他重要物資的;因搶劫而引起外事交涉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持槍行搶的;在繁華地區、公共場所當眾進行搶劫的等。2.搶劫犯罪致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犯罪人在實施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對於這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仍定為搶劫罪,並依照本款的規定處罰,對於犯搶劫罪,出於滅口或其他動機又故意重傷或殺人的,則應當根據犯罪事實定為搶劫罪和殺人罪,按數罪併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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