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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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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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44條規定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條文註釋】

本條中“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工作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需要時,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本條中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週六和週日;若勞動者的休息日採取輪休制,則以其輪休之日為休息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不能補休時,才可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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