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 單方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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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單方解除權
房屋租賃出租人單方解除權有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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