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破產 - 公司應該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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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破產,公司應該賠償多少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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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如何賠償員工,員工應該得多少賠償

破產企業的破產債權人,根據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以下的順序清償,首先是企業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其實是企業所欠的税款,最後是其他的債權;同一順序裏的債權不足清償的,則按比例清償。

職工的安置費不同於職工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而得到的補償金,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得到的補償金依據的是勞動法的直接規定,適用於所有的企業;而企業的職工安置費根據的是國務院有關國有企業破產兼併等的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個別地方政府的規章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政策性,且其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中的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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