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怎麼賠償員工 - 可以賠償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公司解散怎麼賠償員工,可以賠償多少?

公司解散怎麼賠償員工,可以賠償多少?

根據我國的法律,如果公司要發生解散的時候,作為用人單位是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去通知員工的,然後雙方按照程序去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采取提前通知員工的處理方式,那麼作為用人單位就要對員工做出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同時,如果是用人單位一方,自己這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時候,也是需要向員工提供經濟上面的補償的。

公司因為被有關部門吊銷了營業資格,發生公司解散的情況時,這個時候用人單位與員工確立的勞動關係發生解除。補償的金額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從業時間來確定,每年的補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前一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如果工作時間還沒有達到半年,就按照補償半個月的工資來計算。如果公司發生解散,是屬於公司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吊銷營業資格,這種情況下公司發生瞭解散,應該對員工的經濟補償計算標準,要從員工進入到本單位工作的時候開始計算,還是每一年的時間就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就按照半個月的標準來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解散,員工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

1、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公司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總之,因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係, 經濟補償金從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補償 1個月職工個人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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