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撫養金的徵收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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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社會撫養金的徵收對象是誰

深圳市社會撫養金的徵收對象是誰

深圳市社會撫養金的徵收對象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該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實踐中除了對超計劃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徵收一定的費用,叫做“社會補償費”,徵收數額少於違法生育的公民,一般為300元至800元不等。該法出台以後,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應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深圳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深圳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廣東省2002年制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5條規定,按深圳去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870元計算,如果一個深圳富人年收入在30萬元,其違規超生一個孩子(即違規超生)被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最高可為:2×6 (30-2)×2=68萬元,最低標準也有2×3 (30-2)×1=34萬元。這還只是夫妻一方的罰金,加上配偶方的罰金就不止了。違規超生兩個以上的,再翻倍計算。即使按年收入12萬元計算,如果違規超生1個孩子也將被最高徵收社會撫養費32萬元。

一些家庭對於孩子的喜愛往往造成規定的破環,為了保障我國基本國策不被破環,對於違規的人員也會給予一定的處罰措施。不同地區的社會撫養費由於起經濟發展以及規定的不同會存在差異,整體來説還是需要我們遵守規定, 保障人口的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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