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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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需要哪些證據
敲詐勒索需要哪些證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針對於敲詐勒索,需要證明對方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使你感覺害怕或者恐懼而索要財物,可以做的有:
1、保留含有敲詐勒索內容的圖像以及語音信息,比如電話錄音,錄音,錄像,短信,郵件等。
2、尋找知情人,讓其提供證人證言;
3、對傷害部位要及時拍照,保留照片和致傷工具等。提供自己身體受到傷害的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票據等
整個證據中需要證明的有:對方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對方使用這些方法是索要財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 物證;
(二) 書證;
(三) 證人證言;
(四) 被害人陳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 鑑定意見;
(七)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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