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意定監護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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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意定監護的方式是什麼
在老人尚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可以自主選定監護人,選定的監護人不一定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有民事行為能力並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
選定好監護人後,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為了防止以後發生糾紛,楊律師建議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後,等老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監護人可以代理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這可能會引發一定糾紛,所以建議做好相關公證。
當被監護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後,協議將正式生效,監護人可以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在被監護人尚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自主選定監護人;
2、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
3、雙方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4、被監護人喪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之後,協議正式生效;
5、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