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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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仲裁時效
恢復勞動關係仲裁時效是多久

從解除之日起員工就已經知曉其權益受到侵害,自此在一年內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但在員工提出申訴之前,他既沒有向相關部門主張權益也沒有付出勞動,不應當獲得相應的工資,從其提出申訴之日起,開始主張其法定權益,雖然仲裁或法院具有一定的審判期限,但該期限內的損失應當由違法行為作出方承擔,如果最終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從員工提出申訴之日起的工資就應當支付給員工,而不管審判的期限。如果從解除之日起開始計算工資,有可能存在勞動者利用一年的時效,惡意拖延申訴,既不利於爭議的及時解決,對用人單位來説也不公平。因此筆者的觀點是工資支付的起算日應當是申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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