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不登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抵押不登記
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有什麼影響

(一)我國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屋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影響


按我國相關規定,只有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房產抵押才在法律意義上生效。那麼不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有何風險呢?


不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房產或被沒收。目前房屋貸款合同簽訂後,抵押登記手續被長期拖延辦理甚至不辦的現象大量存在。而銀行怠於辦理抵押登記,會給購房者留下隱患,存在很大風險。當涉案房屋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擔保方式不可能實現,銀行有權宣佈貸款本息提前到期並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人惡意利用,故意製造惡意訴訟後申請法院查封房產,緊跟着銀行就會把購房人弄得“傾家蕩產”。


總的來説,房屋抵押登記對於辦理房屋抵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果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不能實現對債權的擔保,而且由於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存在着房產被沒收的風險,對當事人影響極大。但是現實生活中,常存在着對方怠於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情形,遇見這種情況一定要積極的促進辦理抵押登記,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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